什么是SM

SM(性欲倒错)

虐恋(英语:Sadomasochism),亦称施虐与受虐,是一种将性快感与痛感联系在一起的性活动,即通过痛感获得性快感的性活动,是一种性欲倒错,属于BDSM重要术语之一。其中的疼痛既包括肉体痛苦(如鞭打导致的痛感),又包括精神上的痛苦(如羞辱、支配所导致的痛苦感觉),虐恋还包含施虐癖和受虐癖两个范畴,对他人施加痛苦可以导致自身的性快感、性兴奋或单纯的乐趣则属于前者,如果接受痛苦可以导致自身的满足感则属于后者。

解释

虐恋在心理学上的定义叫做“恋痛癖(algolagnia)”,该名词与虐恋有概念上的差别。

虐恋与性虐待不同,前者是参与者自愿且确保安全、理智的行为,而后者指的是未经同意对他人进行性侵犯和虐待的犯罪行为,但两者有时会被混淆。

“虐恋”一词由英语单词“sadomasochism”转译,是sadism(愿意施虐倾向)和masochism(愿意受虐倾向)的合成词,故虐恋更常见的称呼为“SM”。

SM由于广义上常见的的虐恋活动可能也涉及捆绑、鞭打或其他调教(Bondage & Discipline )形式,一般的正式名称BDSM(bondage, discipline, dominance, submission, sadism, masochism)即是以多意义、首字母缩略字的混成词来泛称。有人也直接扩大使用,以“虐恋”活动称作“BDSM”活动的代称。

目前,虐恋尚未被主流社会广泛认知和接受,处于一种亚文化状态。

历史

虐恋的出现可以追溯到 17 世纪和18 世纪,米歇尔·福柯认为18 世纪末是虐恋文化现象出现的准确时间。 在其后的几百年间,虐恋亚文化有了极大的发展,它不再仅仅 是一些人们的个人行为,甚至也不是游离于社会生活之外的纯粹在私人场合进行的活动,而逐渐成为一种越来越引人注目的社会和文化的现象。

成因

·生理因素

生理学研究表明,身体在经受疼痛时释放脑内啡,它可能会导致快感并成瘾,虐恋与脑内啡成瘾有关联。除此之外,肌肉劳损时释放的乳酸、经受压力和疼痛时所释放的肾上腺素也可能会导致快感。但生理因素并不能完全解释虐恋,尤其是非疼痛的捆绑、支配给虐恋者带来的愉悦。

·生物学的观点

疼痛、暴力、性和爱都造成人的身体内部很多荷尔蒙和化合物释放。并且,当人们看、听或想象此类活动的时候,体内交感神经会产生响应。

体内睾丸激素的水平会暂时受到在虐恋角色的影响。虐待方的睾丸激素水平通常得到提高,而受虐方的睾丸激素水平通常会下降。

身体在经受疼痛时释放脑内啡。它可能是导致一些人成瘾的因素,因而常以为自残和自愿受虐的行为从官能上是相近的,但二者并无因果关系。

肌肉劳损时释放的乳酸可能会导致快感。

大脑中的五羟色胺和褪黑激素可受到情绪或压力的影响。

经受压力和疼痛时所释放的肾上腺素和正肾上腺素可导致愉悦的“激动”。

虐恋对体内化学的作用可能会增强行为本身并因此产生主观上继续寻求此行为的动机。

·童年经历

有观点认为,童年经历与虐恋的形成有关联,引述最频繁的例子是,卢梭在《忏悔录》中提及他8岁时受到姑妈的鞭笞,对他的性生活产生了终身的影响。

有些人坚持认为,英国人对于性鞭笞的偏爱来自英国学校的体罚制度。“成百上千的年轻人通过在教育体制中亲身体验 到教育者热衷于鞭笞制度,忘不掉在接受鞭笞过程中所体会到 的某种感觉,从中汲取了鞭笞的热情,渴望从美丽的女郎手中得到同样的鞭笞 。”

·攻击性

另一种观点认为,虐恋源自人类性本能所包含的攻击性。

·焦虑感与恐惧感

负罪感

一些分析认为,虐恋(尤其是受虐癖)与负罪感有关。弗洛伊德说:“在受虐幻想中,可以发现一种明显的内容, 即负罪感。当事人假想他犯了某种罪过(犯罪性质是不确定的),必须用忍受痛苦和折磨的过程来赎罪。”弗洛伊德还说: “就我所知,在施虐倾向转变为受虐倾向的过程中,负罪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权力关系

有时候虐恋也用在对情感的描述上而不是感官喜好的描述上。有些人会从施/受一些意识型态箝制、对立所引发的苦恼及不预期的伤害中获得快感。《金瓶梅》中写为提高性快感,在性交前把三个香码儿点燃,放在女人两乳间,肚子上,和阴阜上。

通常施虐者会在虐待动作中夹杂这些温和的抚摸。一般认为,受虐者的快感来源并不是那些“疼痛”,而是被衬托得更明显的那些温柔的爱抚。而施虐者则是经由提升受虐者的快感得到间接的乐趣。另外,他们在性行为时更倾向于进行角色扮演。

特征

虐恋活动通常拥有以下特征:

参与者皆出于自愿,且在参与者能接受的程度内保证安全和理智。

活动之前参与者会事先就角色分配、活动内容、情节场景、安全措施等细节做好约定,例如相互间的称呼(例如“主人”、“女王”等)、能否邀请陌生人加入、能否摄像或者录像、能否性交或手淫、能否暴露生殖器官等、实施什么样的虐待措施、可不可以使用刃器刺破皮肤等。其中最重要的约定是一个安全词(Safeword),因为在虐恋活动中,参与者无法分辨对方的“不”、“停下”这样的话是真是假,而受虐者佩戴口塞时更是说不出任何词语,安全词则是一个其他的词或者动作(例如手掌连续三次握拳),一旦安全词出现,虐恋活动就会停止。

虐恋活动总是由受虐者掌握最终主导权,因为受虐者的承受能力有限,施虐者会随时观察受虐者的语言、表情、生理状况,以便调节虐待措施的强度、节奏,保证双方的愉悦同时避免发生危险。甚至有观点认为,虐恋行为可以视为受虐者的自慰活动,施虐者所出演的角色只是为了帮助受虐者实现他的幻想。 虐恋活动中,施虐者的过度表现(例如过分的鞭打及超出受虐者接受范围的语言侮辱)会导致虐恋活动失败。

虐恋活动受虐者多于施虐者,有观点认为虐恋活动中,施虐者必须掌握节奏、避免危险、发明游戏,故而消耗精力巨大,所以愿意担当施虐者的人少。

施虐倾向和受虐倾向常常出在同一个人身上,即虐恋的主动形式与被动形式通常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弗洛伊德最先提出这样的看法:“一个在性关系中能够从对他人施加痛苦中感到快乐的人,也能够享受从性关系中接受痛苦的快乐。一个有施虐倾向的人通常同时又是一个有受虐倾向的人,虽然这一变态的主动或被动方面在他身上发展得更为强烈,在他的性活动中表现为主要倾向。”他认为施虐者大多有过受虐的经历,因为施虐者自身曾经有过将快感与痛感联系在一起的体验,才能够通过施加疼痛获得快乐,而如果一个施虐者没有亲身体验过将痛感与快感联系在一起的受虐经验,则很难从他人的痛苦中发现快乐。但是,虐恋者从个人经验出发,并不认同这一观点。

幻想在虐恋中占有重要地位,虐恋者容易因幻想而获得性兴奋。

虐恋活动具有游戏性质、表演性质、仪式性质和象征性质。大多数情况下,虐恋行为不会造成严重的需要医疗救治的肉体伤害,所造成的伤害都是轻微的、游戏性的。虐恋活动通常有游戏规则(例如施虐者和受虐者之间“签订”的奴役“契约”),并拥有一套仪式流程。

虐恋活动富于表演性和挑逗性。

虐恋活动富于等待和悬念。

虐恋活动需要大量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虐恋活动的表演性质,要求参与者创造一系列规则、仪式、虐待方法,甚至是故事情节。

虐恋活动还具有幽默感。一些虐恋活动中,参与者和旁观者会因为虐恋情节而获得娱乐。

虐恋活动的参与者,尤其是对应的施虐者和受虐者双方的关系极为紧密,相互非常了解、熟悉、信赖。

虐恋活动通常伴随着恋物性质,虐恋活动中大量出现舔舐足部或鞋袜、肛门崇拜、足交等恋物行为,甚至完全替代生殖器的性交。许多虐恋者同时是恋物者。

除此之外,虐恋活动还有一些社会学特征:

虐恋者女性多于男性,而有受虐倾向的女性大多于男性。

有调查表明,虐恋倾向越是在社会上层越常见,而从小遭受家庭暴力的下层阶级中较少,幸福的中产阶级家庭中较多。有观点认为,中产阶级和上流社会人士参与虐恋出于一种补偿心理。经济上的解释是,虐恋活动需要的装备价格昂贵,而虐恋比一般的卖淫活动收费也高出许多。

有观点认为,虐恋有非常浓厚的英国特色,虐恋在英国文化中常见。但目前虐恋活动存在于美国、德国、日本等多个国家。

市场的商业行为将虐恋带入主流,虐恋活动正逐步常见化、主流化。近20年来,性用品商店开始销售皮革紧身衣、皮鞭、手铐、脚镣等虐恋用品,且销量正逐步攀升。亦有流行文化正面或侧面描绘虐恋文化,例如艺人钟丽缇曾拍摄虐恋风格写真集。

角色和称呼

虐恋者开始活动之前会商定相互之间的称呼,常见的受虐者对施虐者称呼有“主人”、“女王”等,而施虐者对受虐者的称呼有“奴隶”、“母狗”等,受虐者和施虐者还有自称,例如“本王”、“狗奴”等。如果虐恋活动设置有场景,称呼可能依据场景而定。

·虐恋者

虐恋者按施虐者(“Top”、“Dominant”,虐恋社群常称作“S”、“主人”)和受虐者(“Bottom”、“Submissive”,虐恋社群常称作“M”、“奴隶”)分类,施虐者和受虐者的角色通常是固定的,但存在部分虐恋者既扮演施虐者又扮演受虐者的情况,这种情况被称作“双向”(“Switch”),此外还存在部分虐恋者实施自我虐待,例如:自我绑缚。

虐恋者之间的关系各种各样,有短期的临时伴侣,也有长期伴侣;有全职进行虐恋活动的虐恋者,也有只在度假、休闲时进行活动的虐恋者;性别上,有男性施虐女性受虐、女性施虐男性受虐、男性施虐男性受虐、女性施虐女性受虐四种。

虐恋者一般通过电话、网络相互联络而形成虐恋社群,网络上存在众多虐恋主题网站,甚至有虐恋主题的社交网络,例如美国的Fetlife。在一些地方,虐恋者结成公开社团开展线下活动,例如台湾的皮绳愉虐邦。美国虐恋者每年在加利福尼亚州佛森市举办街头游行(Folsom Street Fair,FSF),是为全球最大的虐恋社群活动。

有虐恋者通过相互联络而结识,双方免费、义务实施虐恋活动,但也有一些虐恋者通过广告招徕其他虐恋者并收取不菲费用。

虐恋活动

虐恋活动就是虐恋的具体形式,在虐恋社群常称作“调教”。虐恋活动有别于普通的性行为,需要特别的用具,也需要参与者拟定角色和称呼、安全词。有观点将虐恋活动分为捆绑和惩戒(Bondage and discipline,BD)、臣服和支配(Dominance and submission,DS)、虐待(Sadomasochism,SM)三个类别,合称即BDSM。

安全措施

虐恋活动比较危险,参与者需要准备安全措施。

安全词指的是一个词语、一个句子或者一个动作,在受虐者无法忍受痛苦的时候说出或者做出,安全词一出现施虐者就会中止虐恋活动,以免发生意外。安全词可以是一个词语,但不会是常用的“不要”或者“停”,因为“不”、“停”、“我受不了了”并非请求停止虐恋活动,而只是虐恋场景的一部分,所以安全词通常是一个特定的、其他的词汇或句子,例如“苹果”、“红色”、“我要喝一点水”。安全词可以是一个动作,例如手掌连续握拳三次,因为虐恋活动中会使用口塞或者胶带封堵受虐者的嘴巴,受虐者此时不能说话。虐恋活动开始前需要准备医疗包,尤其是止血、消毒用品,而接触、刺破皮肤的虐恋用具必须严格消毒,避免发生感染,虐恋者也应该提前洗澡。虐恋活动也应该告知第三人,以便救援,尤其是自我绑缚活动。虐恋活动完成后,受虐者一般会受轻伤,例如鞭打造成的伤痕,应使用特制的药物予以治疗。

捆绑和束缚

捆绑和束缚是虐恋活动最常见,也是最典型的活动。虐恋活动中,施虐者使用绳索、手铐、脚镣、枷锁、铁链等用具捆绑、束缚受虐者,造成受虐者无法自由活动,再对被缚的受虐者施加其他项目。绳索捆绑的手法多种多样,甚至一种手法还拥有专门的名称和教学资料,虐恋社群通常相互交流、切磋捆绑方法。现在有虐恋行为不进行其他项目,单纯实施捆绑,甚至施虐者和受虐者着衣普通,单纯以交流捆绑手法、欣赏其艺术表现为目的,通常称作“绳艺”,各地有出现专门的绳艺摄影工作室。有一些虐恋者实施自我绑缚,而不需要另一个人帮助。

臣服和支配

臣服和支配指的是虐恋参与者通过表演某个场景、完成某个对话、做某个动作等方式,使得受虐者表现为屈服于施虐者的活动。臣服和支配的形式很多,甚至可以远程实施,比如施虐者通过网络视频命令受虐者手淫。

常见的臣服和支配有:

语言羞辱:施虐者用语言侮辱受虐者。

动物扮演:受虐者扮演马、狗等动物,而施虐者予以乘骑、玩弄。

恋物:受虐者对施虐者实施恋物行为,例如舔靴子、足交等。

变装:受虐者穿着异性的或者奇异的服饰。

禁欲:受虐者佩戴贞操装置,并由施虐者掌握钥匙。

踩踏:施虐者在受虐者身体上踩踏。

家具扮演:受虐者装扮为家具供施虐者使用。

强制高潮:施虐者通过震动棒、假阳具等用具使得受虐者(通常为女性)达到性高潮。

强制手淫:施虐者命令受虐者手淫,以此羞辱受虐者。

肛交:施虐者与受虐者发生肛交。

口交:命令受虐者实施口交。

公开调教:施虐者在公开场合对受虐者实施调教。

嗜粪:受虐者吞食施虐者的粪便。

坐脸:施虐者(通常为女性)跨坐在受虐者脸上使其产生窒息的感觉。

虐待

一些虐恋活动形式属于虐待这个范畴,虐待指的是施虐者对受虐者直接施加肉体上的痛苦。 常见的虐待包括:

滴蜡、火烫:施虐者用点燃的低温蜡烛将液态的蜡滴在受虐者的皮肤上,使受虐者产生烧灼感。

鞭笞:施虐者使用鞭子、拍条等工具对受虐者施予鞭笞。

掴打屁股:用手掌或拍条打受虐者的屁股。

掌掴:打受虐者耳光。

以导尿管导尿

睾丸虐待:对男性受虐者的睾丸施予捆绑、踩踢等折磨。

电击:使用电流折磨受虐者。

以连乳连体套装、乳夹虐乳

·装备和用具

虐恋活动通常需要特别的用具,可以在性用品商店或者网络上买到,通常价格较高。为了保证安全和舒适,此类用具需要特制,而不可使用普通产品,例如滴蜡使用的蜡烛必须是低温蜡烛,普通蜡烛含有金属粉末,会导致受虐者皮肤灼伤。

争议

·伦理

虐恋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主流社会视作精神疾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国际疾病与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第十版)》,虐恋被定义为一种性欲倒错。1994年美国精神医学学会发行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改变了性欲倒错的表述,

近年来才随着社会氛围的开放及流行文化的挖掘而逐步进入公众视野,但仍处于激烈的争议当中。学者及虐恋社群一直在采取行动寻求社会认同、维护自身权益,但亦有其他学者和部分民众反对,指责虐恋行为变态、违法或低俗,性学家李银河与学者刘仰就曾爆发激烈论战。2011年9月在中国河南省郑州市举办的中原性文化节上表演的虐恋节目及2007年广州第五届性文化节上售卖的虐恋用具就引起了媒体的广泛报道和大众的激烈争议。电子商务网站淘宝网在《淘宝规则》中,规定禁止出售虐恋用具。

·法律

大多数情况下,参与者成年且双方自愿,并没有发生严重后果的虐恋行为是合法的。但虐恋活动因涉及鞭打、捆绑等活动,法律风险较高。造成参与者死亡或重伤、非自愿强制实施的虐恋行为、与未成年人发生虐恋行为在一些地区属于严重犯罪行为,而在管制淫秽物品、禁止卖淫的国家和地区,虐恋活动有可能会触犯相关法律。在中国大陆,他人与现役军人配偶进行虐恋活动,可能犯破坏军婚罪。有虐恋社群发布指引,指导虐恋者规避法律风险。

媒体时有报道虐恋者因为提供付费色情服务而被捕或入狱,亦有虐恋者因为失手导致伴侣死亡或重伤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曾有虐恋者因不满付费服务而杀人的案例,除此之外,有虐恋活动涉及敲诈勒索、诈骗、胁迫等罪行被媒体报道。

·其他

另一组中文常见的译名“虐待狂”与“被虐狂”有时会让人疑惑,不能确知此类行为(嗜好)是否涉及性欲倒错。就像人们在性学的其他分支上采取的隐晦态度一样,这方面的研究不是过时就是样本不足,以至于难以做成令公众信服的结论。有人以性虐症和性受虐症这组名词技巧地规避这类争论,但后者听起来不免有些拗口未被广泛采用。有时候这个词汇也会具备比较有争议性的意涵,通常指强暴幻想时为了唤起性兴奋或满足心理上的征服欲而对性对象进行的性虐待,使被虐者在肉体或精神上产生极大痛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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